本报广州2月21日电(记者 戴自更) 广州北二环高速公路施工现场发生“破坏文物”的事件后,当事双方广州北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广州市考古所在昨天和今天分别发表声明,各执一词:前者认为考古所漫天要价,故意延误工期。后者指责高速公路公司严重违法,满纸谎言。
北二环公司在其题为《重点工程不是唐僧肉》的“声明”中称:去年10月,广州市考古所人员找到该公司,声称在北二环高速公路工地发现文物,要求予以支持。该公司立即向考古所提供全线线路走向及征地红线图,并于去年10月至今按文化局要求停止了22标和24标两个标段的施工。但是,考古所的负责人自介入始就张口要“考古费”,先是要700万元,再是自动降到550万元,然后又降到280万元,而且反复声称“钱到位了,一个月就可以搞定”。北二环公司研究了国家有关规定,请教有关人士后认为,考古所划定的地段并非国家和广州市划定的文物保护范围,建设单位应该支持考古,但没有法律依据要付这笔巨资。
北二环公司的声明说,去年12月23日广州市政府《文物保护工作会议纪要》确定:“北二环的考古已达到目的,不再扩大挖掘范围……先人活动的遗址不作原地保留”。北二环公司按照此次会议精神,决定留足时间让考古所完成善后工作。从今年1月份始,考古所的人员在工地两处标段打打停停,到后来基本停顿,但“一直要保留现场,不准工程开工”。北二环公司人员多次与考古所磋商,希望尽快复工,但每次对方的回答都是“给了钱才走”。今年1月中旬,考古所与施工单位对已完成的考古现场进行了结束前的测量。此后近一个月时间,考古所既没有向施工队交代任何有关文物保护的事项,又没有任何人在场,施工队以为考古所已撤出,为抓紧工期,在22、24标段已经双方测量的地段进行施工,但无损害性挖掘,现场更无任何文物。
广州市考古所在《法律不容践踏》的“回答”中指出,北二环公司擅自填埋考古遗址的事实是清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第23条:在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发掘工作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配合考古发掘单位,保护出土文物或者遗址的安全。该公司明知发掘工作尚未结束,并拒绝听从文物稽查队和考古工作人员的规劝,强行推掉考古发掘现场和文物遗址,这是“严重的践踏法律的行径”。
考古所的“回答”说,根据《文物法》第18条,在进行大型基建项目时,建设单位要事先会同文化部门对工程范围可能埋藏的文物进行调查和勘探。而不是像北二环公司说的“考古所划定的地段并非国家和广州市划定的文物保护范围”。至于经费问题,《文物法》和《广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都明确规定因基本建设需要进行的文物调查和考古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列入投资计划支出,建设单位未及时支付经费的,不得施工。考古所提出的经费预算是严格按照由国家有关规定打出的。首次提出的700万,是在去年10月发掘刚开始时,当时定的发掘面积是1.1万平方米;后来依据实际情况,又按此办法的第22条规定:文化层平均厚度不足1米,以此基数递减30%得出500多万。最后根据广州市政府12月23日召开的文物保护会议的要求,考古工作尽量选择重要的位置发掘,发掘面积限于7000平方米,把经费减到最低点280万。会议还确认“考古发掘经费,在市文化局严格审核、尽量压减后,由市公路局负责。”北二环公司所说的考古所把考古挖掘工作当“唐僧肉”张口大要价且“随意性很大”的说法,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考古所至今已垫付了百万余元的经费。
“回答”指出,为保证北二环工程,考古所抽调了12名专业人员和6名技工带领近百名民工全力以赴,放弃所有的假节日,在荒山野岭冒着寒风勘探挖掘,在短短3个月之内发掘5000多平方米的遗址,清理先秦遗址两座、宋代遗址一座、南朝墓两座、唐代魂瓶5处、明清墓3座,这在全国是罕见的,而非像北二环公司所说的打打停停。
这份材料还指出,从来没有人讲过“钱到位了,一个月就可以搞掂”这类不负责任的话。还证明:在1月26日,广州市文化文物稽查队队长亲自找到北二环工地22标和24标经理强调,考古挖掘未结束,考古范围严禁施工,而非像北二环公司所说的没有向施工队交代任何文物保护事项。